襄樊市港航管理处 襄樊市地方海事局
 
站 内 搜 索


推 荐 信 息
本 周 热 点
航运
 

序号

01

法定名称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

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3条、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省政府《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8

申报条件

 

1)有相应的运输船舶;

2)有稳定的客货源;

3)经营客运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

4)有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

5)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客危企业须有资质企业参股25%以上的股本金;

6)安全管理制度及机务、海务等安全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1)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筹建(开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章程: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通讯工具证明文件;

7)组织机构表、企业负责人和经营、海务、机务、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证书或适任证书;

8)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检证书;

9)船员聘用合同及适任证书;

10)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复印件;

11)客船沿途停靠港(站点)船舶靠泊及县以上航管部门证明;

12)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原许可证正副本;按变更经营运输区域和船舶种类的开业条件。

办理程序

1)业务经办人受理;

2)负责人审批或转报省交通厅、长航局、交通部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序号

02

法定名称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许可依据

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18条、《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8

申报条件

1)船舶来源合法;

2)船舶经检验合格和合法登记;

3)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申报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2)船舶营运证申请表;

3)船舶来源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检证书;

4)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光船租赁合同;

5)船舶签证簿及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以及相应的保险单证;

7)企业运输许可证;

8)船员聘用合同。

办理程序

1)业务经办人受理;   

2)负责人审批或转报省交通厅、长航局、交通部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序号

03

法定名称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

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3条、交通部《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8

申报条件

1)有稳定的业务来源;

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4)注册资本:船代20万人民币,货代30万人民币,船代、货代兼营50万人民币。

申报材料

1)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

6)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7)出资单位、上级批准文件;

8)企业管理人员名册及职责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业务经办人受理;

2)负责人审批(“三资”企业报交通部审批,其他市、州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序号

04

法定名称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5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有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资格;

2)新增船舶符合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

3)申请人未处在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内;

4)新增客船的,申请人应就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同港口经营人达成协议,或者落实了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舶所必备的安全设施。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运输市场分析,新增客船的,应包括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及航线计划与运营保障安排的说明);

3)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

5)新增客船的,已经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业务经办人受理;

2)负责人审核,转报长航局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序号

05

法定名称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6)《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业务经办人受理;

2)负责人审核,转报省交通厅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襄樊市港航处海事局  联系电话:0710-3455810

单位地址:襄樊市丹江路56号  办公室电话:0710-3444922  值班电话:0710-3455244